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2025.7~2026.6上海公积金基数对照表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在2025年度上限公布前按2024年度上限(36921元)执行,202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2690元。
2、2025年7月1日起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末次缴存月份为2025年6月的单位应办理,需按实填写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选好缴存比例,确认提交完成调整。调整结果可通过办理渠道查询。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按新上限执行,对已完成基数调整且填报缴费工资大于36921元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会自动重新核定基数、变更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
3、单位可通过多个渠道办理基数调整,如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人数不超1000人)、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无限制)、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单位人数不超30人且无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单位人数不超1000人)、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无限制)。完成调整后,要及时汇缴2025年7月公积金。若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7月已缴月缴存额与新应缴额有差异,单位需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
4、此外,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授权,社保数据可用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不匹配情况需单位自行填报。如遇问题,可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1、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5、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1.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
3.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1.职工个人今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交率,而单位资助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就等于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交率。
2.职工个人工资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尽管每个地方缴纳比例不一样,但是一般都是个人和单位各缴纳工资总额的8%-12%。
3.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归个人,但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不完全等同于个人的实际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不能由住房公积金者任意使用,只能在法理范围内专项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建住房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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